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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亚军 发表于  2008-9-7 8:56:21             IP:121.234.23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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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标题:关于劳动合同法

 
我父母都在无锡公路管理站工作,十几年了,父亲前年才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目前母亲还没给签任何合同。我们对相关法律都不是太懂。我看电视上说像父亲这种情况应该把合同转回单位,因为一直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请问像父母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急得佳音。

管理员回复(于 2008-9-8 10:08:02 ):

你好!
    据你所述,关于你父亲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事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你父亲应不符合上述情形,无锡公路管理站有规避法律之嫌。不过,此类行为能否被认定无效,暂没有定论,可以争取。
    关于你母亲,只要有证据证明与无锡公路管理站存在劳动关系,自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如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你目前可以要求上述期间的双倍工资,此后,你母亲即与无锡公路管理站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没有法定理由,无锡公路管理站不得解雇你母亲。

 


   发表于  2008-8-7 10:44:22             IP:117.84.15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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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标题:关于无产权房屋的拆迁

 
你好,我于2001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没有土地证跟房产证,所以没有办成过户,由中间人出证明写了张购房协议。协议指明了房屋的地址,交易金额还有中间人跟双方交易人员的签名。但是因为这房子是原户主家那个妻子所在单位为了照顾职工而出售的内部房,当时那个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据上都是女的的名字,而协议上是他们家男人的名字,后来两人又离婚了。也就是说,我们的协议是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额。现在七年过去,我们这个房子面临拆迁,原户主要来插手,我想问下,像这个情况,她要分钱有这个权利么?如果打官司,我们赢的几率有多少?盼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于 2008-8-13 11:33:08 ):

你好!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权属的变动,以登记为准。
    据你所述,因你们买卖双方只签订购房合同,而没有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如原房东现在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原房东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从你的介绍来看,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对待:
    情况一:原房东现在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种情况,你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认你的房屋所有权,从而取得拆迁补偿。
    情况二:原房东至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种情况,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发愁的YY 发表于  2008-7-31 13:06:00             IP:58.215.2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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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标题:合开公司关闭,法人避而不见,投入的股份钱要怎么才可以要回来

 
律师你好
    我是2007-8入股莱布尼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在入股之前,法人和我说是一家新公司,由于她是我同学,对于她的信任我入了2万,可后来学生说教育质量不好,要求退费,我才知道她这家公司接手了上一家公司的学生,后来事情闹大了,法人就贴出一张告示暂不营业,接着就把公司关闭了,刚开始还接我电话,可后来我怎么联系法人都联系不到,跑到她家她也不见我,我问她公司不经营了,把帐给我看看,她说没有做好的,等做好了再给我看,可是到今年了,我还没有看到帐,我问她要我入股的钱,她说她已经把钱都交给另一个股东了,他会来和你解决的,可是另一个股东我始终没有办法联系到,家也搬了,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解决我的问题呢?

管理员回复(于 2008-8-5 17:07:02 ):

你好!
    据你所述,首先应当区分你与你的同学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从以下方面审查:
    1. 你出资2万元,与你的同学之间有无协议?
    2、你是否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你的姓名是否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有无记载?
    如果能证明你是公司股东,你应当查明公司的法律状态,是否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申请解散公司等。另外,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等,如公司拒绝,你可以起诉。
    如果你的名字没有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也没有相应记载,则你与你同学之间有可能构成借款的法律关系。

 


  陶先生 发表于  2008-7-28 13:23:15             IP:218.90.1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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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标题:关于卖房合同的问题

 
您好,我在无锡工作,我和我妻子在宜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卖方的房产证是他们的儿子的,他的儿子今年二十岁。签卖房合同时是由他的母亲代理签字的。他儿子并没有签字。但在过户时他们的儿子到场签字同意过户,这样办手续的话。中间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管理员回复(于 2008-8-5 16:53:51 ):

你好!
    只有本人才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处分他人财产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据你所述,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对待:
    1、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这样的话,实际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母亲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如没有儿子的授权或事后追认,儿子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
    这样的话,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所有人的母亲代签,但是,房屋所有人签字同意办理过户登记,视为对母亲行为的追认。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mimi040609 发表于  2008-7-25 8:43:32             IP:218.90.15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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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女标题:关于室内管道的维修费用

 
律师:
      您好!
      您的回复我看到了.但是,我所说的不是室外的管道.是在厨房内的管道.因为在室内,一般在家庭装修的时候还会把那个管道包装起来.就像卫生间里的下水道一样.
     十分感谢!

管理员回复(于 2008-7-25 14:29:10 ):

你好!
    如给排水管道在保修期(一般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保修期已满,给排水管道的室内部分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维修责任。

 

页次:1/7页, 每页5条, 共32条  9 1 2 3 4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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